插片验光(验光前眼部检查)

  1.视力检查首先进行裸眼( sc)和戴镜(cc)远、近视力检查和(原镜度数光心距,光心水平互差,光心垂直互差)的测定。视力检查时应自上而下顺序逐行检查辨清每个视标,要在3秒钟内说出缺口方向,直到不能辨认的最后一行为止。裸眼视力的参考标准如下:

  (1)视力在0.1~0.4时,在检查中要求每行视标均能正确辨认,才能记录该行视标数据。否则,只能记录上一行的视力。

  (2)视力在0.5~0.6之间,在检查中允许每一行视标有一个认错,可记录该行视标数据。但是,要在视力数值右上角标“-1”。如果认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,只能记录上一行的视力。

  (3)视力在0.7~1.0时,在检查中允许每行视标有两个认错,可记录该行视标数据。但是,要在视力数值右上角标“一2”。如果认错三个或者三个以上,只能记录上一行的视力。在视力大于1.0均可以每行读错两个,仍然可记录该行视标数据。

  (4)视力在1 m看不见0.01视标,改查指数(CF)。

  (5)视力在5 cm看不见指数改查手动(HM)。

  (6)视力在无手动情况下改查光感和光定位和红、绿镜片光定位。

  (7)视力检查举例:

  ①被检者看0.5行视标读错一个:记录:0.5-1 。

  ②被检者看1.0行视标读对两个:1.0+2

  ③被检者1 m时看不清0.01, 25 cm读对指数,记录:指数/25 cm(国内处方要求中文书写)CF/25 cm(国外处方记录形式);

  ⑤被检者5 cm不能辨认指数,改查手动,在30 cm能辨认手动,红、绿光定位准确,记录:手动/30 cm HM/30 cm红(+)绿(-);

  ⑥被检者不能看见手动,改查光感LP和光定位(红、绿光定位),记录如下:

  无兆感:LP(-);有光感:LP(+)。

  OD(绿光定位)

  根据被检者的裸眼视力或戴旧镜视力估计被检者屈光度数


0311-873380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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